hualibeiduofen 发表于 2022-8-15 16:07 只看TA 21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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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觉好像是见过哟,兄弟们出门在外还是要注意安全呀,小心驶得万年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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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eedmanx 发表于 2022-8-16 00:14 只看TA 25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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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好楼主坚持住了。 今天跟大家说说性犯罪方面比较普遍的2个误区,看了后大家应该会对性犯罪有更深的认识。 误区1:我事前(或者事后)给她钱了,所以我这不是强奸。 很多人可能会问,事前事后她要钱了,我也给她钱了,这就是卖淫嫖娼啊,怎么会是强奸呢?这里只告诉大家一句话:强奸只和发生关系时是否为违背女方意愿有关,和事前事后的一切行为均无关。 不管事前给钱也好,事后给钱也好,只要发生关系是违背了女方意愿的,就构成强奸。有人说,我事前给了钱还不行?打个比方: 我去嫖娼,谈好了价格,我付了钱,准备发生关系时,我拿出手机拍摄,女方不同意,说如果拍摄就不能发生关系了,然后就要走,这时候我拦住她,不顾她的反抗,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,同时进行手机拍摄。 这种情况下,我同样构成了强奸,因为当我拿出手机拍摄时,情形已经发生了变化,女方也明确表示了拒绝,而我还强迫她,就是典型的强奸。 《刑法》第236条规定,违背妇女意愿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,构成强奸罪。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。 强奸罪的设立,保护的是女性的绝对性自主权,这里的绝对,意思是女性不仅有权决定是否和谁发生关系,也有权决定在什么时间、什么地点发生关系。 无论女性是基于什么原因不同意发生关系,只要男方此时仍采取暴力、强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,即构成强奸罪。 所以,强奸罪的成立与否,和事前事后是否给钱没有关系,只和发生关系是否违背女方意愿有关系。 误区2:我只是有想法,但最终没和她发生关系,所以不构成强奸。 这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。比如,我去KTV唱歌,叫了几个女孩子陪唱,然后趁其中一位女孩子上厕所,尾随其进入厕所,然后抱着她意图和她发生关系,在她坚决拒绝下,我停止了,双方并未发生关系,她很生气的跑着出去了。 请问,我构成强奸么? 很显然我也构成了强奸,属于强奸未遂。犯罪一般可以分为4种形态,犯罪预备、犯罪中止、犯罪未遂、犯罪既遂,4个形态均属于犯罪,只是按照阶段的不同,量刑也会有所不同。 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减轻或从轻处罚,比如,强奸罪一般判3-4年有期徒刑,如果是强奸未遂则判1-2年有期徒刑。 我举的这个例子中,我有和女方发生关系的想法(犯罪企图),然后尾随其进入卫生间,抱着她打算和她发生关系(具体犯罪行为),但因为她的反抗而未能得逞(犯罪结果,未遂)。 用法律语言说就是,主观上有犯罪意图,客观上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,只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,所以构成犯罪未遂。 以上两个误区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,总的来说,性侵是一种非常凶险的犯罪,对于受害者来说,会给其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,因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;对于涉案者来说,也非常容易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忽略性侵犯罪的严重后果,从而酿下大祸而不自知。 楼主你该庆幸,五千花的不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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